賣家所出讓的業務必須在香港地區註冊,持有有效的商業登記證,及相關牌照,爲合法經營之業務。
從網站根據行業、營業狀況選取心儀業務,由於保密協議,未必所有生意資料都會即時公開。
賣家須如實披露公司架構、財務狀況等,保證業務資料真實性,及必須公開所有業務的債務情況,並須與買家達成共識。
爲保障買家購入業務後生意不受影響,賣家在成功接手日前,須按照以往的經營模式持續經營生意。
爲了買家能順利接手生意,賣家可在一段時間內爲買家提供培訓及業務顧問服務,教授營運技巧等。
在完成交易後一段時間內,賣家不得在買賣合同所規定的地區開設同樣類型的生意,或者唆使原業務的員工離職等行為,以免與買家造成惡性競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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